澳大利亚移民法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那么要如何证明我是特殊人才?
移民法规PAM给出了例子,可以终结归纳为以下10点: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Rankings
-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国家奖或国际性奖项,以证明自己在其领域的杰出成就。
2. 专业评审鉴定 Supporting statements from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individuals
- 在其领域內专业高级别评审给出的专业意见鉴定(或者申请人本人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3. 媒体的报道 Newspaper and magazine articles
-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 学术文章 Books Published
-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等;也注重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5. 商业成功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ales achieved
-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6. 展览或展示 Gallerias in which works are displayed
-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7.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Membership to International groups
- 申请人拥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经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8. 政府、私人组织拨款 Government/Private grants
9. 专业头衔 Professional designation
10. 领导职位 Personal/Professional Titles
-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并且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