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内参】澳洲移民法规中对于各类签证随行子女的年龄上限要求如何?
一 、如何定义 Dependant“未独立”呢?
澳洲移民法规对“未独立”是否有明确的定义呢?
移民法案第1.05A条对第一人依赖于第二人的“未独立”情况做出了如下定义:
移民法案此条定义适用于任何签证申请条件中出现的“未独立”字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Dependant “未独立人”,移民法并未做出有关年龄的限制,即没有年龄上限。
二、家属 (memberof family unit-MOFU)的定义
在大部分签证申请中主申请人的家属 (member of family unit-MOFU) 可以加入到申请中成为副申请人,那么哪些家庭成员才是MOFU呢?
移民法规第1.12条对MOFU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一人是另一人的家属(MOFU),若此人是:
移民法规对配偶/事实婚姻关系申请人中包括的子女或继子女的年龄做如下限制:
3. 已满周岁23岁,但由于身体或精神全部或部分的残疾而无法工作.
三、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对不同签证申请人的年龄限制规定也做出了如下总结:
子女类签证:
境外子女签证 (Subclass 101)、境内子女签证 (Subclass 802)
在签证递交时,未独立子女 (申请人)的年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3. 18周岁以上,但因身体或精神全部或部分的残疾而无法工作
下签时申请人年龄可超25周岁。
配偶类签证:
境内配偶签证(Subclass 820/801)
820/801签证主申请人的未独立子女可作为副申请人,在签证递交时和签证下签时,未独立子女没有年龄上限要求,只要满足上述的Dependant “未独立”。
境外配偶签证(Subclass 309/100)
309签证主申请人的MOFU可作为副申请人,在签证递交时和签证下签时,年龄上限为23周岁。
100签证的副申请人在签证递交和下签时时需满足主申请人MOFU的要求,年龄上限是23周岁。
技术类移民签证
临居雇主担保签证 (Subclass 482)
在签证下签时,副申请人需是主申请人的MOFU,若副申请人是主申请人或其配偶/事实婚姻伴侣的子女或继子女,则须满足如下年龄要求;
1. 未满18周岁;或
2. 未满23周岁;或
3. 已满23周岁,且由于身体或精神全部或部分的残疾而无法工作,因此完全依赖于主申请人或其配偶/事实婚姻伴侣的经济资助。
永居雇主担保签证 (Subclass 186)
482签证持有人在有三年境内全职工作经验后,可转186永居签证,要求随行子女在下签时满足主申请人的MOFU要求,年龄上限是23周岁。
偏远地区技术移民签证 (Subclass 491)
在签证下签时,随行子女必须满足主申请人的MOFU要求,年龄上限是23周岁。
父母类移民签证
贡献类父母永居签证 (Subclass 143)
在签证申请和下签时,副申请人必须满足主申请人的MOFU要求,年龄上限是23周岁。
以下各类签证主申请人/副申请人年龄要求一览表:
推荐阅读:
未独立子女445签证 Dependent Child visa (subclass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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